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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8年高考报名办法出台 必修不合格还有机会
扬子晚报 2008-3-13 14:22:57 点击:  
    省考试院正式出台2008年高考报名办法。全省高考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至2日,逾期不予补报。由于2008年我省将采取新的高考方案,报名要求也与往年不尽相同,对必修水平测试等级有相应要求,不符合规定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
 
  四类人员不得报考
 
  按照今年高考报名条件要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本省户籍的人员,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只要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但有四类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4)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必修不合格还有一次机会
 
  根据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2007、2008年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信息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往届考生参加2006或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其成绩经转换后,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的(信息技术不作要求),准予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志愿填报。未取得2006或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生,必须参加2007或2008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必修科目测试(含信息技术)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2006或2007年度会考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对应的必修科目考试等级为D级的往届考生,按相关政策,准予其参加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信息技术不作要求)。持有外省省级高中会考部门出具的2008届的高中会考成绩证明的应届考生,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即须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对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测试的等级要求。
 
  应届毕业生和未取得2006或2007年度普通高考综合考试成绩的往届考生,如不符合相应科类填报志愿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有关市、县(市、区)招办报名时首先必须进行登记,并须同时通知考生参加2008年度(2009届)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及测试(测试时间安排在明年4月8日及9日)。有关人士解释说,按照规定,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不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及学历层次等级要求的,此类考生即使参加高考,也不得填报相应科类及学历层次的高考志愿。这也就意味着,高考考了也是白考,因此明年4月的这次必修水平测试是最后的机会。此外,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不同类别有不同要求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或学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高考地既不是学籍地也不是户籍地的学生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应届生高考报名必须遵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与高考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往届生和社会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厅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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