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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徐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布
2008-5-7 13:03:48 点击:  
本地
 

关于公布招生计划的几点要求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招生计划一经向社会公布,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随意更改。
    2、在此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凡已注明是面向市区招生的计划之外,其余所有招生学校均面向全市招生。
    3、各县(市)及贾汪区应将本招生计划和本地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一并印发给考生供填报志愿时使用。
    4、招生计划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凡是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予安排招生。
    5、应尊重并维护考生的知情权,确保每10名考生有一本《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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