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材料到民办小学参加报名。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各小学在7月5日前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并向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出入学通知书。 2.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到民办初中报名。 3.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借读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如返回原籍入学,其报名要求同上。如非起始年级,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4.各县(市、区)聋哑、盲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本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智障儿童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施教区所在办公学校随班就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5.外地来我市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外来务工人员身份证明:学生父母的身份证; ②在我市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③暂住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在我市的有效暂住证或房产证; ④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⑤非起始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市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办理转入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我市务工就业、投资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暂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报名,也可以到民办学校报名,相关学校不得拒收,并不得收取借读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如自愿跨施教区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则应缴纳借读费;如到民办学校就读,则应交纳与本市居民子女相同的费用。 6.为有效控制择校热,市区公办(企事业办)、民办初中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基教处通过教育城域网集中管理,小学毕业生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报名后,还可以选择一所民办初中报名。各初中学校对报名学生资格审核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信息按要求准确录入基教处报名数据库,以便统一管理。徐州市区小学毕业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直接到公、民办初中学校参加报名;外地小学毕业后来我市参加初中报名的的,则先到市局基教处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新学籍号后,再到相关学校参加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及时将信息录入基教处报名数据库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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