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州市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 |
| 徐州招考网
2006-4-21 16:48:11 点击: 【大 中 小】 |
5、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凭其法定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房证或租(购)房协议、户口所在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借读证明,升初中的学生需再持小学毕业证,享受与居住地居民子女同样的待遇。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按照暂住证及房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地址确定其施教区,在施教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如学生自愿跨施教区或到民办学校就读,应交纳同当地居民子女同样的费用。 四、电脑派位工作 凡是生源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的公办、民办初中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入学学生。电脑派位工作应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由招生学校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家长代表的监督下按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程序完毕后,招生学校应当场公布电脑派位确定的新生录取名单,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招生工作纪律 1、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倍受社会的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严肃纪律,加强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的,要取消其招生资格。 2、严肃招生纪律。各类学校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必须实事求是,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学校将严肃查处,通报批评,并限期公开纠正。 3、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维护教育形象。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收费,认真执行招生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学校不准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对违反规定乱收钱物的,将限期退还,并严肃查处。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义务教育 招生 意见 ──────────────────────────── 徐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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