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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的函
2008-4-25 11:07:27 点击:  

    有关市教育局职社处、有关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要求,做好我省组队参加全国技能大赛集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08年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的基础上,选拔下列优秀选手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集训。集训选手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集训选手中如有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的考生,不能参加集训的,应予同意。并就变更情况尽快与省技能大赛组委会联系。

 三、集训工作由各个集训学校的主要领导负责,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其他人员做好具体工作。集训学校要抓紧时间会同专家共同研究制定科学高效的集训方案,组成精干的教练队伍负责日常集训,聘请国内一流的专家指导集训,同时要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集训学校要对所有参加集训的师生一视同仁,凝聚集体智慧做好集训工作。

 四、参加集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要服从集训学校的统一管理和组织。集训人员的训练及日常测试必须服从各专业首席专家的评判和裁定。

 五、参加集训的选手须自带日常生活用品及衣服,自备工具箱,报到时须交报名表(从教育部网站下载填写好后,学校盖章)、学生在校证明(学籍卡复印件)、照片5张以及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六、请有关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学校等单位全力协助集训学校,做好各个集训点的有关工作。各地、各职业学校要主动安排好集训教练教师的教学任务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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