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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200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全文)
2008-4-21 17:11:18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08年度职成教工作会议暨中职招生工作会议和《2007年徐州市中考方案》(徐教〔2006〕9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以下称“中考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构建和谐发展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巩固并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促进公办与民办学校、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安全、平稳、顺利地完成全市招生考试等各项工作。
    二、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计划招生16.1万人。其中,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招生6.8万人,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学校计划招生9.3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为94%。市区高中阶段教育计划招生1.64万人,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为99%。
    (二)招生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职业教育类学校〔包括: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
    (三)招生资格。在我市招生的学校必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其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还须同时具备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基本条件和办学规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四)继续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
    1.民办普通高中可将招生计划的50%用于自主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不含师范类专业)、普通中专学校,在市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时,在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和生源允许时,经批准,可分别扩招10%、60%。
    3.在市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未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的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可自行组织生源,自主招生并注册入学。
各类学校的自主招生,必须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市招办统一部署,规范、有序、稳妥地实施。
    (五)计划编制。
    1.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负责对全市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负责对市区及各县(市)、贾汪区招生计划编制的审核、平衡、协调、指导和审批。其中,五年制高职、高等师范、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直接下达到市,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发改委编制并直接下达到市。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统一下达。
    2.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负责所辖区域内各类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统一公布、执行和录取过程中的调剂。
    3.继续扩大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比例,逐步完善指标生录取办法。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和徐州侯集中学分别将其在市区招生计划的50%、45%、35%、35%、35%作为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电脑派位的初中学校招收的非电脑派位入学的新生,初中毕业报考上述学校时不参与指标生分配。
    各县(市)及贾汪区热点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比例及分配方案仍由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参照市区的办法制定。其中,丰县中学、沛县中学、铜山县郑集中学、睢宁中学、邳州市运河中学、新沂一中、徐州七中的指标生比例不得低于本校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35%。各县(市)及贾汪区招办应于2008年5月30日前将指标生分配方案书面报市招办备案。
    4.高中阶段教育中的各类民办学校和经徐州市教育局批准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均纳入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管理。
    5.2008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择校生招生比例、收费标准、录取办法和收费管理等,仍按照《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财〔2004〕53号、苏价费〔2004〕316号、苏财综〔2004〕90号)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的紧急通知》(徐教〔2006〕37号)等文件执行。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比例分别为:徐州一中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30%,其余学校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高中实际招生总人数的20%。择校生收费标准仍按《关于2003年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教〔2003〕189号、徐价费〔2003〕153号、徐财综〔2003〕21号)的文件执行。
    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内学校招收择校生的实施办法,重点加强择校生“三限”的计划管理。
    6.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增强招生计划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凡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撤消或变更。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时限、审批权限与有关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招生范围
    (一)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普通高中(包括艺术、体育特长生)面向各属地行政区招生。
    (三)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侯集中学、丰县中学、沛县中学、铜山县郑集中学、睢宁中学、邳州市运河中学、新沂一中、徐州七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部分新生,徐州五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部分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
    (四)侯集中学继续面向铜山县和市区招生,其招生办法,仍按徐教(2007)24号文件执行。
    四、学业水平评价工作
    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一)学业考试。学业考试包括文化学科考试和体育学科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的中考总分。学业考试总分为724分。
    继续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其中,文化学科考试全部实行闭卷,除语文学科外,其余各学科考试中的客观题部分继续实行标准化考试。
    1.文化学科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和地理九门学科(其中,本届应届生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时已提前考试)。各学科考试分值如下: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三门学科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和化学两门学科合卷,满分为14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60分);政治和历史两门学科合卷,满分为120分(两科各60分);生物和地理两门学科合卷,满分为80分(两科各40分);文化学科各科考试卷的分值中,均各含卷面分1分(包括书写工整、卷面整洁和答题规范),文化学科考试总分为700分。
    (2)各学科答卷时间: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和化学(合卷)140分钟;数学、英语、政治和历史(合卷)各为120分钟,生物和地理(合卷)90分钟(2009届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考试)。
    2.体育学科测试。
    (1)测试项目
    市区考生:跳绳、立定跳远为必测项目;50米、实心球、仰卧起坐、游泳(25米)任选一项作为选测项目。
    各县(市)及贾汪区考生:在50米、100米、立定跳远和实心球中任选三项。
    (2)测试分值:满分为24分。
    3.学业考试时间。
    (1)文化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18日-20日。
    (2) 2008年初二年级学生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时间为6月21日上午8:30-10:00。(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因故未能参加去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可参加此次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总分。参加今年中考的往届生必须参加此次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今年中考总分。已参加去年生物、地理考试的200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再参加此次考试)。
    (3)体育学科测试时间:市区4月13日-19日;各县(市)、贾汪区在5月10日前结束体育测试工作。部分往届生、借读生的体育学科测试时间为5月25日。
    4.学业考试的组织
    (1)学业考试由徐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登分统计与合成。考试成绩由徐州市招办统一发布并由报名单位将成绩通知考生本人。
    (2)经省高招委批准实行单独招生的学校,其考试组织及录取办法仍按《江苏省农业、体育、艺术学校招生办法》(苏招委〔2005〕8号)文件执行。
    (3)文化学科考试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县城中学,如安排确有困难,可安排在镇公办初中及以上中学。
    (二)学业考查。
    1.考查学科为信息技术。
    2.考查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等第制。
    3.考查办法。按《徐州市2008年中考信息技术考查实施方案》(徐教基〔2007〕39号)执行。市区、铜山县、睢宁县考生考查成绩合格作为升入四星级普通高中(市区含徐州高级中学)的必要条件,丰县、沛县、邳州市、新沂市、贾汪区考生考查成绩合格作为升入三星级普通高中的必要条件。
    4.考查及成绩上报时间。
    (1)考查时间:第一次为2007年12月8日-13日(应届生);第二次为5月25日-30日(往届生和借读生等)。
    (2)成绩上报时间: 6月6日前,由市教育局高中会考办公室将全市两次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汇总后统一报市招办备案。
五、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一)实施办法。
    1.根据《徐州市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统一指导、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2.各项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B等第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信息,经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基教处(科) 审核汇总后,于2008年4月30日前分别报属地招办备案。
    (二)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全部达到B等第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可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市区含徐州高级中学)。
    六、报名工作
    (一)报名组织。
    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内考生的报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将本行政区考生的报名、志愿和学业考试、学业考查、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信息统一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招办。
    (二)报名要求。
    1.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业考试报名,学业考试报名与招生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时间。
    (1)应届生:3月15日-3月23日(报名与自然信息采集同步进行)。
    (2)往届生、借读生:5月17日-18日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报名、自然信息采集、体育测试报名和信息技术考查报名等有关手续;5月20日-21日交志愿表、采集志愿信息并领取《准考证》。
    (3)初二年级学生参加生物和地理学科考试的报名时间:4月22日-27日。
    3.报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招生学校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徐州市统一组织的招生报名、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和体检。
    4.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就读初中学校审查报名资格,汇总后报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审核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到属地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交纳报名、考试费。
    5.本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籍本、借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到户籍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其属地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6.非徐州市区户籍在市区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如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困难且有市区学籍、要求继续在市区升学的考生,可在借读学校报名,但不能填报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三十六中学、侯集中学和徐州高级中学面向市区招生的志愿。
    7.凡持有徐州市区工商、税务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包含考生本人在内的市区临时户籍(暂住证)及学籍证明材料的非徐州市区户籍长期在徐经商、办企业(或在徐打工连续两年以上)人员的子女,享受徐州市区考生同等待遇,经市教育局基教处资格审查后,到市招办办理报名手续。但是,根据现行高考政策规定,非江苏省户籍的考生不得在江苏省报名参加高考。
    (三)面向全市招生普通高中学校的报名办法。
    1.考生在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时,只能选报一所非考生户籍所在地的学校。
    2.徐州市区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在市区志愿表中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不含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侯集中学)。
    3.本市非徐州市区考生,实行先网上预报名和再信息确认。考生在报考的招生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后,应将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含复印件)、准考证(含复印件)交招生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其复印件作为招生学校到市招办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时的备查材料)。
    4.网上预报名及信息确认办法
    (1)考生于5月10日-5月15日登陆徐州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xzszb.net),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预报名。
    (2)信息确认时间。5月22日-23日
    (3)信息确认办法。
    在招生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信息,由接受报名的招生学校在上述时间内,到徐州市招办统一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在非招生学校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在上述时间内,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含复印件)及准考证(含复印件)到徐州市招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信息确认。
    考生如委托其家长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则家长须持户口本、家长本人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含复印件)、考生准考证(含复印件)在上述时间内,到徐州市招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并办理信息确认等有关手续。
    网上已预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则网上预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
    七、志愿填报
    (一)徐州市区考生志愿表设置。
    1.提前批次录取学校。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
    (2)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
    2.第一批次录取学校。
    (1)徐州市第一中学、徐州市第三中学、徐州高级中学、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侯集中学(互不兼报)。
    (2)五年制高职(含文化、艺术、体育类)。
    (3)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设置六个平行志愿。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并轨计划与择校计划单列,“择校”作为独立志愿设置。
    3.第二批次录取学校。
普通中专(含文化、艺术、体育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设置四个平行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填报时间(在校应届毕业生)为5月17日-19日。5月20日-22日各初中学校采集考生志愿信息,5月26日前各学校将经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汇总后的考生志愿信息(电子、纸质材料)分别报送属地招办。5月30日前,各县(市)及贾汪区将考生志愿信息汇总审核后,报市招办备案。
    2.热点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和择校生志愿作为同一志愿填报;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志愿作为单独志愿填报。
    3.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报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已被前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其后续志愿自行失效。未填报前一批次志愿或填报前一批次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批次志愿的投档和录取。
    4.市区往届生不得填报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志愿。
    5.徐州市区户籍在县(市)及贾汪区借读需回市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参加市区统一组织的报名、填报志愿和学业考试及考查。凡已在借读的县(市)及贾汪区参加报名、体育测试、信息技术考查,可在规定时间内,持原《准考证》、户口本、学籍证明等材料,分别到市教育局基教处、招办、体卫处、会考办办理成绩审核确认、重新报名、领取市区《准考证》和填报志愿等有关手续。
    6.各县(市)及贾汪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把好报名和填报志愿资格关,落实具体负责人,确保考生志愿填报及志愿信息录入准确无误。
    7.报考志愿一经填报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与学校名称必须对应一致,若有误差,录取投档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填报志愿是考生的合法权利,应充分体现考生的意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干涉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不得强迫考生填报本校或指定学校,不得采取同考生及家长签定“合同”等方式误导或阻止考生填报其它学校的志愿,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干扰学生考前复习和考试。因故无法正常填报志愿的考生,可于5月30日直接向报名所在地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准后填报志愿。
    八、专业加试
    (一)报考高等师范学校的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报考师范类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的英语口语加试。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报考文化艺术学校、体育运动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中专学校中的艺术与体育类及普通高中艺术与体育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凭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合格证》报名。
    (三)职业学校可按其专业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合格人数,普通高中学校可按其特长生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加试合格人数。各类招生学校的专业加试工作须在5月15日前结束,5月18日前将《专业加试合格证》发给考生并将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报属地招办备案,逾期不报者,在录取时不作为特长生录取。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名单在上报招办备案前,还须在考生就读学校公示三天(因未按要求公示而产生的后遗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四)各学校在采集考生志愿信息时,应将报考师范类、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的艺术、体育专业班及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考生的《专业加试合格证》收回并交属地招办审核确认,凡无《专业加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体育专业班及特长生志愿。
    (五)高等师范学校的面试时间为6月22日-23日。
    九、阅卷及成绩公布
    (一)阅卷由市招办、市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 中考成绩于7月5日公布。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其所在学校领取《考试成绩通知单》(市区往届生、借读生到市招办领取)。
    (三)查分。如对考试成绩确有疑问,考生可于7月6日(逾期不受理)向所毕业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经学校签署意见并由学校汇总报属地招办办理查分手续后(往届生、借读生可直接到其报名的招办办理查分手续),由市招办统一组织安排查分。
    十、体格检查
    (一)体格检查工作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统一组织实施(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的招生体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格检查时间。
    1.应届初中毕业生(毕业体检与升学体检合并一次进行) 3月底结束。
    2.往届生、借读生为6月2日-3日。
    3.报考卫生、幼教及烹饪、食品等专业(含服从以上专业)的考生还须进行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体检时间为6月4日-6日。考生被录取后,仍要接受招生学校统一组织的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等方面的入学复检。
    4.体检标准仍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录取工作
    (一)录取体制。中招录取工作在市高招委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录取,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和学业考查、成绩、报考志愿,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或投档控制分数线。
    1.普通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面向全市的招生,由市招办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组织集中录取,其他普通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和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地招办分别划定并组织录取。
    2.高等师范学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普通中专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2划线并按1:1投档,由市招办统一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组织集中录取。
    3.技师学院、技工学校。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由市招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4.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1:1划线并投档,由各地招办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
    5.省农林厅所属8所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文化厅所属8所艺术学校、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和省艺术中专校的艺术表演专业,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别与省农林厅、省文化厅及省体育局统一组织,提前单独录取。
    (三)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原则,按照计划、依据成绩、参照学业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尊重志愿、分批录取。
    2.凡在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类学校,经批准可不受考生原报考类别的限制进行招生(或在市招办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补录)。其中,五年制高职可以在市招办规定的分数线上进行补录或从本校招收的达五年制高职最低补录控制分数线的中专生中遴选,但须在市、省招生部门办理补充录取审批手续,不得实行注册入学。
    3.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得进行春季招生或中考前注册入学,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在中考前分流。
    4.为维护考生志愿的严肃性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及未参加2008年中考的考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收费为目的变相招收借读生。
    5.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前,须划定本地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于7月15日前由各县(市)及贾汪区招办书面报市招办备案。普通高中招生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经划定,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突破,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6.对因故未在规定时间进入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或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录取工作的招生学校,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将根据招生学校的委托和考生志愿、成绩和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直接录取。凡未授权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代办录取而未到(或逾期)集中录取现场的招生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这些学校的考生由市、县(市)及贾汪区招办参照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到其他学校,但由此产生的后遗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四)录取办法。
    1.同批次同阶段录取的学校在投档控制分数线上由招生部门按志愿顺序投档。
    2.自主招生的录取办法
    (1)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从该校招生计划中拨出,由招生学校向所属招办提供具有本校志愿、尚未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考生名单,经属地招办审核后,按1:1的比例在该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
    (2)五年制高职(不含师范类专业)、普通中专学校扩招计划可作为补录阶段的自主招生,由招生学校向市招办提供具有该校志愿、尚未被其它学校录取、符合补录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录取。
    (3)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在集中录取现场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在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录取结束后,自行组织生源或根据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并在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招办提取有关考生档案,办理有关补录和备案手续,再到有关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职社处(科)办理新生学籍(技师学院、技工学校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新生学籍)。
    3.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的招生计划,将从该校总计划中拨出,列在该招生学校同批次单独录取。
    4.公办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择校生。热点普通高中先录取并轨生,再录取指标生(含择校生),同一招生学校的择校生在该校已录取的指标生中按比例和考生成绩由低分到高分排序产生。热点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该招生学校并轨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以内。若在此控制分数线内未完成指标生计划,则收回指标,用于在有该招生学校“择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用完指标生计划为止。考生填报指标生志愿未被录取,仍可参加后续志愿的录取。
    5.普通高中学校在由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集中录取现场录取新生不足四个教学班(不足120人),将取消该校当年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对已报考该校并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由招生主管部门参照考生其它志愿统一调剂录取到当地同类学校。凡连续两年在录取现场因生源不足而被取消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从第三年起不再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6.普通高中学校在集中录取结束后,持经招生主管部门审批的《2008年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名册》到属地教育局基教处(科)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7.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擅自流动的考生,属地招办不予办理普通高中的补录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予办理学籍。
    8.继续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属地招办和招生学校分别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还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9.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0.非师范类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门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五)集中录取时间安排。
    1.提前批次。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7月8日。
    (2)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7月9日-10日。
    7月8日前,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的普通高中学校向各属地招办书面报送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名单,逾期不报,将取消该招生计划。
    2.第一批次。
    (1)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7月11日-12日。
    (2)五年制高职(含文化、艺术和体育类):7月14日-15日。
    (3)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7月17日-18日。
    3.第二批次。
    普通中专(含文化、艺术和体育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7月20日-22日。
    4.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补录时间:9月10日-9月20日。在补录阶段,继续对外地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的招生试行远程网上补充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各县(市)及贾汪区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顺序进行,一律不得提前和延迟。
    (六)录取照顾政策。
    1.凡符合下列照顾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给予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和民政局证明)录取时照顾加20分投档。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凭侨办、台办证明)、残疾军人、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录取时照顾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证明,录取时照顾加5分投档。
    2.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学校在录取择校生时,驻徐部队行政正团、技术七级以上的干部子女和驻边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区政治部证明),照顾加20分投档,技术八级干部的子女照顾加10分投档(申报及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5月25日,由徐州市双拥办公室负责审核汇总报市招办)。
    3.各县(市)及贾汪区农业户籍独生子女在填报本县(市)、区普通高中的择校生或职业高中志愿时(凭户籍和由镇计生办开具并经县计生局核准的独生子女证明),录取时照顾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属地招办办理核准手续并备案。
    4.经市、县(市)及贾汪区教育局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由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属地招办提供具有该校志愿、专业加试合格、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的艺术特长生或达到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90%(含)以上的体育特长生名单,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录取。
    5.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初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优秀运动员报考普通高中,其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地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优秀运动员须在5月20日前,填写《徐州市2008年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并向所在中学提供运动员等级证书、注册证、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相应复印件,由所在中学负责资格审核。优秀运动员资格审核表须经所在中学的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后,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优秀运动员材料由所在中学初审后,于5月30日前统一报至属地招生办公室备案,逾期上报无效。
    十二、招生收费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二)根据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徐教财〔2005〕10号、徐价费〔2005〕88号、徐财综〔2005〕22号)规定,参加中考的考生报名时,每生应交纳中考报名费12元,并按考试科目门数每门9元标准交纳考试费,由属地招办统一收取。凡报考并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的考生,应交纳专业加试费(艺术类50元,体育类20元),由招生学校收取。
    (三)严格收费与管理渠道。择校生的收费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徐教转发〔2007〕4号)文件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规范的财政票据,严禁学校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四)继续坚持招生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各级各类学校要按有关规定从招生收费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用于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但不得降低(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一)进一步加强考生档案管理工作。市、县(市)、贾汪区招办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内报考的应、往届考生电子档案的采集、建立和管理工作,市招办负责指导全市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自然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及考查成绩信息、录取信息。各级招办要认真做好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保密及使用等工作,对学校的各项信息采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做好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等管理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
    (二)各地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国家保密局《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关于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试卷命题、印刷、运送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徐教〔2004〕49号)、《2008年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考务细则》、《2008年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统一考试试卷编码、阅卷、成绩登录工作细则》、《徐州市中小学招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试行)》和《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依法治考,依法治招。
    (三)各级各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报名、考试组织、阅卷、登分及录取等工作,必须在市、县(市)、贾汪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统一组织管理,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阅卷和录取等工作。未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考生,一律视为无效并不予办理学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和直接责任人负责。
    (四)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 (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五)严禁公办高中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高考复读班或招收插班复读生。
    (六)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校中校”,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四独立”,严禁公、民办学校学生混校上课、混合编班。
    (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政策的社会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宣传及有关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生源学校进行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招生宣传,不得搞有偿推荐和吸纳生源,不得聘用招生中介,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未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招生学校擅自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杜绝虚假宣传。
    (八)强化中考过程管理,严肃考务纪律,严密组织考试及录取。
    1.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各级招办必须采用统一的计算机考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系统和录取管理系统,认真做好中招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2. 参与招生考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信息采集、命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及成绩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考风考纪,重点加强对试卷的保密安全管理,确保考试、阅卷、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的安全保密和优质、高效。对在招生工作中造成试题试卷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成绩处理、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根据《徐州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严肃查处。
     (九)承担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制度建设,坚决杜绝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教育考试的质量和信誉。对考点纪律松懈、出现雷同试卷和集体舞弊等重大问题的考点,除处理考生本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将在下一年撤消该考点承担教育考试的资格。
    (十)市、县(市)、贾汪区教育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及时严肃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十一)实行招生录取公示制度。各招生学校须在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将经批准录取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不低于七天。 
    (十二)各级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均应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公开招生政策和办事程序,完善监督机制。要重视招生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矛盾,及时纠正招生工作中的违纪现象。
各县(市)、贾汪区参照本意见制定各地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并于2008年5月30日前报市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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