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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市高中录取方案出台
2008-4-22 8:38:04 点击:  

    7.在普通高中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补录。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擅自流动的考生,属地招办不予办理普通高中的补录手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予办理学籍。
    8.继续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录取通知书》,由属地招办和招生学校分别加盖录取专用章。其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师范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和《录取通知书》还须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
    9.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市招办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0.非师范类艺术、体育院校的录取,按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四门成绩计入录取总分。
    集中录取时间安排
    1.提前批次。
    (1)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7月8日。
    (2)高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7月9日-10日。
    7月8日前,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的普通高中学校向各属地招办书面报送拟招收艺、体特长生(含优秀运动员)名单,逾期不报,将取消该招生计划。
    2.第一批次。
    (1)徐州一中、徐州三中、徐州高级中学、徐州三十六中、侯集中学:7月11日-12日。
    (2)五年制高职(含文化、艺术和体育类):7月14日-15日。
    (3)面向本地区招生的其它普通高中学校:7月17日-18日。
    3.第二批次。
    普通中专(含文化、艺术和体育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师学院和技工学校:7月20日-22日。
    4.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补录时间:9月10日-9月20日。在补录阶段,继续对外地职业技术教育类学校的招生试行远程网上补充录取,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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