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命题指导思想 数学学科将根据《2008年徐州市中考方案》的要求,依据《全日制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课标》)进行命题。命题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有利于初中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有利于推进初中数学课程改革,有利于高一级学校选拔人才。命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导向性原则 命题要有利于引导初中数学教学全面落实《课标》,引导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 2.科学性原则 命题要遵循科学、公平、准确、规范的评价原则,避免和杜绝出现政治性、科学性和技术性错误. 3.全面性原则 命题既要重视对考生学习数学知识与技能的过程和结果的评价,又要重视对考生在数学思考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发展状况的评价. 4.适应控原则 体现义务教育性质,要面向全体考生,关注每一个考生的发展.根据考生的年龄特征、思维特点、数学背景和生活经验编制试题,使具有不同的数学认知特点、不同的数学发展程度的考生都能表现自己的数学学习状况,力求公正、客观、全面、准确地评价考生通过数学学习所获得的相应发展。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试范围 主要考查以下四方面内容: (1)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根据《课标》中第三学段的具体目标,在“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综合与实践”等四个学习领域中,前三个领域将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分为四个层次,依次是了解、理解、掌握、灵活和综合运用,表中分别用字母A、B、C、D表示,这里高一级的层次要求包含低一级层次的要求.具体含义是: 了解:要求从具体事例中能知道或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并能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或举例说明对象. 理解:要求会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能阐述此对象与相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要求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用于新的情境. 灵活运用:要求综合运用知识,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完成特定的数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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