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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中考化学考试说明
2008-5-15 17:43:08 点击:  

一、考试性质
初中生学业考试是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的考试,既是毕业考试的水平性考试,又是招生考试的选拔性考试。徐州市继续将化学和物理采取合卷的形式进行考试,其中,化学科考试将渗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突出基础性,注意创新性,体现学科性;考查学生获得进一步学习和发展所需要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引导学生认识化学在促进社会发展和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考查学生运用化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未来公民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命题的原则
1.要做到“六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教育改革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新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教育思想和教学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新生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素质的全面提高。
2.遵循课程标准。本次考试化学科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为依据,参考本市所用实验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上下册)》。严格遵循课程标准的前提下,编制试题,活而不偏,适度开放。
3.遵循课改精神。适应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形势的发展和徐州市新的中考方案,考查学生所掌握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注意在具体情景中考查学生对“双基”的理解,避免死记硬背;体现学科特点,注重对实验的考查;注意联系生活实际,从日常生活的常见现象中选择试题素材,体现化学就在我们身边、身边处处有化学,引导师生主动关心人类面临的与化学有关的重大社会问题,关心我国各地发生的与化学有关的重大事件;加强对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考查,弘扬学生的个性,有意识的考查学生运用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校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重视基础,关注探究,联系实际,促进发展”是本次考试化学科命题的基本思路。
三、考试范围
1.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实验稿)下面简称《课程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1版,2004年7月第8次印刷)为制定考试范围的主要依据。
2.以义务教育化学国家课程标准研制组编著,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下面简称《教科书》)(2006年6月第3版,2007年6月第2次印刷)中所规定的教学内容为考试范围。
四、考试要求
1.考试要求与《课程标准》中的认知性和体验性学习目标水平相对应,从低到高分成A、B、C三个等级。对于技能性学习的要求,也把“初步学习”和“初步学会”两种学习目标分别与A、B两级考试要求相对应。
2.化学考试的难度仍将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初中化学具有很强的基础性和启蒙性,因此仍把规范使用化学用语,牢固掌握学生发展所必需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作为重要的考查要求。
4.积极开展科学探究活动,努力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教师的教学模式是《课程标准》的要求,化学考试也将在科学方法教育和学生☆探究能力方面提出相应的考查要求。
5.为考核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进一步拓宽问题设置的背景,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的考查;加强对学生的以整体的化学知识为主体,结合相关学科知识,解释或解决一些简单的与人类发展相关问题能力的考查。
五、考试内容
化学考试将重视考查对学生未来发展所需要的基础的化学知识和技能,结合:化学核心知识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实际中的应用,关注学生化学基本观念的形成与发展水平。重视考查运用化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实验能力、自学能力、科学探究能力、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从化学角度认识科学与社会、生产、生活和环境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考查;将适当体现开放性,适当体现初中各学科基础知识的有机渗透。加强对以实验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探究活动的考查,引导学生在掌握实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增进对科学探究的理解,围绕发现和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反思与交流等环节发展科学探究能力。适当考查学生从化学的角度认识自然与环境的关系、分析有关的社会现象等方面的发展状况,引导学生感受并赞赏化学改善个人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尽可能地体现新课程标准的教育教学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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